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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本報記者 李潤文 李超 實習生 林曉璇《中國青年報》(2014年12月26日01版)
  李長振等4名大學生在南京娃哈哈飲料有限公司打工遭遇侵權,多方維權卻沒有任何結果。中國青年報記者調查發現,在校大學生打工被侵權並不是個案。
  10月底,中國青年報記者聯合江蘇高校傳媒聯盟大學生記者對142名有打工經歷的大學生做了訪談調查,涉及42所高校,其中江蘇省內21所高校111人,省外21所高校31人。本次調查顯示,有超過一半的學生遭遇過交押金、被中介欺騙、拖欠克扣工資福利、拒付工資、超工時加班、拒付加班費等侵權行為,而其中能夠成功維權的寥寥無幾。
  大學生被侵權現象較為普遍,原因有大學生自身社會經驗不足,對《勞動法》瞭解不夠,維權意識薄弱等方面。勞動部門對在校大學生侵權投訴不予受理,導致他們維權無門。
  大學生打工容易受騙
  記者調查發現,大學生打工主要涉及教育培訓類、餐飲服務類、企業營銷類、網絡營銷類、學校提供的勤工助學項目、企業電子產品加工類、建築類等。務工信息多數是通過中介公司、網絡中介、門店廣告、上門中介等方式獲得,少數人通過熟人介紹。
  在網上尋找兼職信息,大學生一般會選擇58同城、趕集網、大街網、兼職吧、兼職QQ群,一些黑中介往往會在網上以優厚待遇吸引大學生,通過收取網銀支付保證金的方式給他們介紹工作,但往往收了錢之後就音訊全無。
  南京財經大學的學生劉鑫(化名)在淘寶網上看到一份文字錄入的兼職,對方要求他交200元保證金後給他書稿,後來對方又以書稿是商業機密為由,要他再交500元保密金,他提出退保證金,對方卻在QQ上刪了他。他到派出所報警,卻由於不夠立案標準而被拒絕。
  徐州某大學學生李賢在網上交了240元的中介費,只接收到一次發傳單的工作,兩個小時賺了10塊錢。
  江蘇大學學生楊思魁和同學在網上看到一家電子廠招聘工人,月薪4000元,從鎮江趕到蘇州應聘,中介公司以押金、服裝、飯卡等名義收取了每人各500元,帶他們去應聘,廠家卻拒收零時工。中介費全打了水漂。
  一些中介公司甚至到學校行騙。江蘇師範大學學生孫媛、蔣欣欣就被一家上門中介騙了。她們給對方交了200元中介費,對方給她們介紹了幾個發傳單的工作後,再也打不通電話。
  接受調查的學生中,有36人被黑中介欺騙,中介公司收了中介費就找不到人,或者介紹的工作與當初承諾相差甚遠。
  一些大學生坦言,由於社會經驗不足,打工心切,容易被中介所開的優厚條件誘惑,鑒別能力差,容易上當受騙。
  被拖欠、克扣工資是最常見的問題,有51名大學生遭遇過拖欠、克扣工資問題。工作結束後,老闆們經常以沒有合同、工作有瑕疵等種種藉口拖欠、克扣大學生工資,拒付加班費。
  拖欠、克扣工資現象除了發生在一些餐館、小店、小公司外,還發生在一些知名的培訓機構和國有企業,甚至一些校內的勤工助學崗位也存在這種現象。
  調查顯示,一些知名品牌的快餐店用工規範但工資較低,一些教育培訓機構經常會出現拖欠、克扣工資現象,網絡文字錄入、KTV服務生等崗位信譽度最差。
  大學生維權意識淡薄
  今年暑假,江蘇某大學學生華明(化名)在一個兼職QQ群里看到蘇州一家電子廠招人,月薪4000元。與廠家取得聯繫後,他和兩個同學前往蘇州,幾個人在火車站接他們上了麵包車,幾個人威脅他們把身上的錢全部交出來,否則就殺人滅口。
  這3名同學只好將身上的錢全部交出來,之後便被趕下車。打工不成反被搶劫,他們覺得丟面子,既沒報警,也沒告訴家人和學校,不願向別人提起這段遭遇。
  不願維權在大學生中並非個例。
  “大學生暑期打工維權投訴率不到1%,這並不意味著他們沒有遇到問題,只是很多人想不到或不願意用法律武器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。”南京信息工程大學法律援助中心的王老師告訴記者,其實,每年假期都會有很多大學生在打短工時遭遇侵權,大多數案例涉及被騙取中介費、工資拖欠、少發甚至不發工資等問題,少數遇到社會保障和意外傷害理賠問題。
  幾名在快餐店打工的大學生委屈地說,不是我們沒有維權意識,現在假期兼職打工市場供大於求,學生是弱勢群體,“哪敢提要求啊”。
  怕麻煩是大學生的普遍心理。擔心維權成本高,時間太長,導致他們放棄維權。一些學生坦言,算了吧,破財消災唄,就當花錢買一個教訓。
  “不知道找哪個部門維權”和“找哪個部門也沒有用”這兩個觀點也流傳甚廣。
  記者採訪的20人中,僅有1人知道勞動保障咨詢熱線號碼為12333。
  調查發現,在校打工的學生一般來自農村,家境貧寒,社會經驗不足,有自卑心理,不敢讓同學老師知道他們在打工,遭遇侵權行為後怕給學校惹麻煩,維權又怕被人報複。
  南京某高校學生李長振在南京娃哈哈遭遇侵權後,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人說,如果敢說出去,就把他們打工的事告訴學校。
  某高校學生小李在KTV做了半個月服務生,不但一分錢沒拿到,反而倒貼了400元服裝費和兩個星期的交通費。“那幫人都是在社會上混的,入職時我的電話、住址之類的個人資料都給他們了,還是不要惹麻煩,自認倒霉吧。”小李沮喪地說。
  由於大多是鐘點工、短期工,用人單位幾乎不與大學生簽訂勞動合同,都是口頭協商工資,結算時,隨意壓低工價,甚至低於最低工資標準。
  沒有用工合同也就無從維權,有部分學生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,大多因無勞動合同被拒。
  南京工業大學法政學院副教授竹文君建議,大學生兼職行為可以歸為非全日制用工和普通雇佣關係,大學生應在工作開始前與用工單位簽訂勞動協議,協議書一定要權責明確,如工資額度、發放時間、安全等,關係到大學生切身利益的方面一定要在合同中詳細說明。如果對方拒絕簽訂勞動協議,建議大學生應謹慎選擇。
  大學生打工不受勞動法保護?
  事實上,很少有用工單位願意與大學生簽訂勞動合同。李長振等人在南京娃哈哈打工遭遇侵權後,南京娃哈哈公司認為大學生不能簽訂勞動合同,簽訂的合同為無效合同。
  江寧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出具的證明材料顯示,《關於貫徹若干問題意見》第12條規定,在校學生利用業餘時間勤工儉學,不視為就業,未建立勞動關係,可以不簽訂勞動合同。
  接到李長振投訴後,江寧區勞動監察大隊工作人員答覆稱,大學生勞資糾紛不在勞動仲裁範圍內,不予受理。法院工作人員建議他們先起訴後調解,並告知大學生打工是法律盲區。
  “這是對《勞動法》的誤解。”北京盈科律師事務所律師鞠建榮認為,目前沒有“大學生因勤工儉學參加社會勞動而不給辦社會保險”的法律規定,《勞動法》和《勞動合同法》也沒有類似規定。
  對於江寧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提到的那份文件,鞠建榮說,這個文件是基於《勞動法》設計制定的,文件效力低於法律,不能與法律衝突。這個出台於1995年的行政法規語焉不詳,比如,“就業”並非法律用語,導致很多人誤解。在校學生與用人單位是特殊的勞動關係,假定在校學生與公司不是勞動關係,就違反了《勞動法》。
  鞠建榮稱,大學生打工被企業認定為實習,不能與其他工人一樣同工同酬,如果無法得到《勞動法》的保護,將導致他們成為受害群體無法維權,相關部門應該重視這個問題,儘快出台相關司法解釋,維護大學生的合法權利。
  事實上,南京市曾經發生過一起在校大學生務工受法律保護的案例。2008年12月,南京市白下區人民法院曾審結一起類似糾紛,最後確認在校學生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法有效,勞動關係成立。
  法院經審理認為,簽訂勞動合同時郭某雖然是在校大學生,但已年滿19周歲,符合《勞動法》規定的就業年齡,具備建立勞動關係的行為能力和責任能力。學生身份並不限制郭某作為普通勞動者加入勞動力群體。
  (江蘇師範大學黃志平、諸未靜、劉日佳、蔡璐同學,河海大學羅敏同學,南京工業大學何生廷同學,揚州大學馬佳雯同學,東南大學趙一燊同學,南京曉莊學院姚可玉同學,南京航空航天大學王快快同學,南京信息工程大學馬慧同學, 江蘇大學張萌同學,中國礦業大學金鑫同學對此文亦有貢獻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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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(原標題:在校大學生不受勞動法保護?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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